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

信徒在父子關係裡的生活

「作父親的,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,只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。」以弗所書六章4節

信息摘自以弗所書生命讀經第六十二篇

二 作父親的

保羅在四節轉對作父親的說,『作父親的,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,只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。』惹氣會挑動兒女的肉體,而傷害他們。父母生兒女的氣總是有害的。為這緣故,我勸作父母的在對付兒女時不要發脾氣。不惹兒女的氣,需要作父親的對付自己的怒氣,把怒氣留在十字架上。如此,纔能給兒女合宜的管教。我們要保守自己不發脾氣,惟一的路就是留在十字架上。在對付你兒女的過錯或過失時,你必須首先上十字架並留在那裡,否則你會發脾氣,這樣發脾氣會惹兒女的氣。

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,反倒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。養育兒女,意思是藉著保養來栽培他們,撫育他們。撫育兒女需要父母給他們有關為人生活、家庭生活、和社會生活所需的指導。這裡警戒一辭包括教導。保羅可能是指舊約的要求:作父母的,該用神的話教導他們的兒女。(申六6~7。)這意思是說,我們要教導我們的兒女認識聖經。在這教導之外,我們有時也必須管教他們、懲治他們。父母學習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兒女,是十分緊要的。

我們作父母的,對我們的兒女必須盡我們的責任。這意思是說,我們不該只教導他們,也該立榜樣給他們跟從。正如主耶穌為門徒的緣故聖別自己,(約十七19,)父母也該為兒女的緣故聖別自己。沒有兒女的人,也許有自由作一些事,譬如早上很晚纔起床。但是那些有兒女的,就沒有自由這麼作。為著孩子的緣故,他們必須受約束。孩子總是模倣父母。所以,父母有責任設立高的標準、以及正確的模型和榜樣,給兒女們跟從。

然而,不管父母立了多好的榜樣,兒女將來如何發展,乃是在於神的憐憫。一面,父母必須維持高的標準,然而另一面,他們需要信靠主。我們天天都該告訴祂:『主,這些兒女不是我的,他們是你的產業,只是讓我照管一段時間。主,我為他們作的,不過是盡我的責任。主阿,他們要變成甚麼樣子,完全在於你的憐憫。』

在兒女的屬靈幸福上,父母可能是自私的。如果他們的兒女得救了,屬靈了,他們會很高興。然而,這些父母看到別人家的兒女比他們的兒女更屬靈,也許就不快樂。在召會中,作父母的多半盼望他們的兒女成為未來的使徒、長老和執事。因此,即使在這件事上,我們也是自私的。

有一次我讀到說,一個婦人為她孩子的得救迫切禱告。雖然她多年天天禱告,她的孩子還是沒有得救。有一天她問主為甚麼不答應她的禱告,不守祂的約。主告訴她,祂當然會守約,當然會答應她的禱告。不過,她太自私了。假若她停止為她的孩子禱告這麼多,而開始為別人的孩子禱告,她就要看見祂的信實。從那時起,她開始為其他孩子的得救禱告。不久,她的孩子就得救了。

這故事說出一個事實,我們甚至在為兒女的得救禱告時,也可能是自私的。不為我們的兒女禱告是錯的,但自私的全為著他們禱告也是錯的。因此,我們兒女的得救,以及他們屬靈的幸福,對我們也是個試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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